万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监
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万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9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等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长选举情况
董事长:吴太兵先生
董事长的任职期限三年,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吴太兵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二、监事会主席选举情况
监事会主席:杨文亮先生
监事会主席的任职期限三年,自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选举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成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委员:吴太兵先生(主任委员)、张铮先生、陈琦胜先生;
2、审计委员会委员:陈琦胜先生(主任委员)、黄反之先生、张铮先生;
3、提名委员会委员:陈琦胜先生(主任委员)、黄反之先生、胡立峰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黄反之先生(主任委员)、陈琦胜先生、胡立峰先生;
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委员的任职期限三年,自第三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四、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同意聘任以下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如下:
总经理:吴太兵先生
财务总监:胡立峰先生
研发总监:吴炜先生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限三年,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万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