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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兴科技: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8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万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查验的基础上,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且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职业道德、专业知识、管理能力及决策、协调能力,能够胜任任职岗位的职责要求。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吴太兵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胡立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吴炜先生为公司研发总监,任期三年,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独立董事:陈琦胜、黄反之

2019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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