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万里扬 ________________
费一文 ________________
陈良华 ________________
2019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