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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捷微电:关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恢复审查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01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恢复审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项目”)的申请文件并于2019年4月3日被受理。公司于2019年5月8日收悉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0625号)后,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针对反馈意见中的问题进行认真核查和落实,并如期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回复。公司于2019年6月24日收悉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请做好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公司会同各中介机构就告知函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回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项目聘请的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7月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目前尚未最终结案。鉴于上述事项属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中规定的中止审核情形,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7月25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190625号)。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项目出具的相关报告进行全面复核,并出具相关文件,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注册会计师出具的相关报告的复核报告》(瑞华核字【2019】48450040号)以及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注册会计师出具的相关报告的复核报告》之核查意见。现已满足提交恢复审核申请的条件,公司将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恢复对本次非公开发行项目申请文件审查的申请。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项目相关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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