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我们一致认为: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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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振 黄延禄 曹永军
二○一九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