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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锐钴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7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
定,我们作为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
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以科学
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
现就公司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
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
公司通过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降低或规避商品价格波动、汇率和汇率风险,减少
汇兑和利率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经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
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金融衍生品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
程。
       公司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同意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尹   飞                   张益民                  吴   宇
                                                 二○一八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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