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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锐钴业: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1-04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梁建坤先生。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1 月 4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1 月 3 日至 2018 年 1 月 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 月 4
日上午 0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 月 3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1 月 4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
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会议地点: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静淮街 115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88,863,62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74.053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64,032,70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53.36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24,830,921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20.692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4,013,62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3.34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272,7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2.727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740,92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6174%。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
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梁建坤先生、梁杰先生、陈青林女士、房利刚
先生、陶凯先生、邵云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梁建坤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 意 股 份 数 73,494,24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82.704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002,7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7285%。
    1.02 选举梁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73,494,2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2.704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002,7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7285%。
    1.03 选举陈青林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73,494,2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2.704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002,7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7285%。
    1.04 选举房利刚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73,494,2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2.704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002,7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7285%。
    1.05 选举陶凯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73,494,2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2.704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002,7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7285%。
    1.06 选举邵云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73,494,2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2.704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002,7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7285%。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尹飞先生、吴宇先生、张益民先生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2.01 选举尹飞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73,494,2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2.704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002,7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7285%。
    2.02 选举吴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73,494,2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2.704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002,7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7285%。
    2.03 选举张益民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73,494,2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2.704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002,7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7285%。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
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张志平先生、刘丹丹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
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职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3.01 选举张志平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73,494,2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2.704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002,7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7285%。
    3.02 选举刘丹丹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64,764,2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2.880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002,7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7285%。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8,863,6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013,6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8,863,6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013,6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浦发银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8,863,6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013,6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宁波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8,863,6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013,6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钟晓敏、罗超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
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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