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亚国际品牌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协
议内容的每一阶段仍需单独签署协议约定具体事项,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谨
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对公司 2018 年度营业收
入、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3、公司最近三年所披露的战略合作协议的实施情况请详见本公告“五、重
大风险提示”的相关内容。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宣亚国际品牌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宣亚国际”)
作为国内领先的整合营销传播服务商,具备十多年整合营销传播领域的运营经验,
建立了品牌全传播服务体系,能够为客户量身定制合适的整合传播解决方案。基
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与北京周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周同科技”)
于 2018 年 5 月 23 日在北京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周
同科技系一家 Video Intelligence(智能型视讯)公司,依托深度学习与计算
机视觉技术,理解视频内容组成,构建海量视频的结构化数据分析平台,为视频
内容创造更高的商业价值。双方拟开展合作,共同对视频营销领域的商业价值进
行深度开发。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北京周同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MA00DDA82Q
法定代表人 邵塬翔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59.0853 万元
登记状态 开业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大咸路甲 6 号 1 层 1080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程和
技术研究;经济贸易咨询;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
文具用品、仪器仪表;包装装潢设计;电脑图文设计;设计、制
作、代理、发布广告;互联网信息服务;工程勘察;工程设计。
经营范围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
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周同科技与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甲方即宣亚国际;乙方即周同科技。
(二)协议主要条款:
甲方、乙方拟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主营业务为视频整合营销传
播业务,依托强大的工程化能力和视频内容分析平台,将 Video Understanding,
Video to Structured Data,Video Highlights 等领先技术,快速部署到视频
内容分析、关联内容投放、视频智能生产等应用场景,通过广泛接洽视频平台资
源,对接各类潜在广告主,进行商业化推广运营。
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120 天内,双方将力争达成合资公司的设立以及相关协议
的签订。在双方洽商期间,乙方不应与任何第三方就本协议所涉合作事宜开展任
何接洽或谈判。乙方进一步确认,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120 天内,除甲方书面同
意外,乙方不与任何第三方(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除外,下同)开展任何与
本次战略合作相同或相似的项目;以及不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与本次战略合作相矛
盾的任何其他项目或交易(以下合称为“第三方合作”);
乙方同意,为保障甲方合法权益,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除甲方书面同意外,
乙方立即终止与任何人就第三方合作开展的任何讨论或协商;且不与任何人就第
三方合作进行或开展任何讨论或协商,不向任何人就第三方合作提供任何信息。
四、对公司的主要影响
(一)双方的合作有助于公司提升核心竞争力,通过资源的整合与协同,有
助于双方在视频营销领域深入发展,提高双方经济效益,实现互利共赢。
(二)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对公司 2018 年度营
业收入、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三)签订协议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双方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决策程序。
五、重大风险提示
(一)本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的框架性约定,具体的合同金额、实施内容、
违约责任等条款将根据双方后续工作进一步落实和推进,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对于本协议涉及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最近三年内签署的重大框架协议进展情况
最近三年披露的协议
序号 披露日期 进展情况
名称
已终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
公司与北京蜜莱坞网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 络科技有限公司签署 2017 年 3 月 30 日
上披露的《关于终止战略合作协
的《战略合作协议》
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51)】
(三)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均在限售
期内,不存在解除限售或减持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报备文件
(一)《宣亚国际品牌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周同科技有限公司
之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宣亚国际品牌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