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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化股份:关于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24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化股份”或“公司”)于2019 年6月5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林清先生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并于 2019 年6月24日召开了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郝斌先生、华萍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林清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为自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人员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47)《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8)。

一、公司监事会组成情况

非职工代表监事:郝斌、华萍

职工代表监事:林清

上述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或惩戒。经查询,上述人员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监事会中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职工代表监事比例未低于监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二、监事离任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郝云女士 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截至本公告日,郝云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566,183股,占公司总股本2.37%。郝云女士离任后将继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仍遵守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出的承诺。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陈佩生先生 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截至本公告日,陈佩生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311,531股,占公司总股本1.53%。陈佩生先生离任后将继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仍遵守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出的承诺。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邵春明女士 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邵春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郝云女士、陈佩生先生、邵春明女士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他们任职期间为公司及监事会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6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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