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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特奇: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15

证券代码:300608 证券简称:思特奇 公告编号:2019-076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1月13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7]122号文《关于核准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855,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16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合计人民币272,376,8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39,403,700.00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32,973,100.00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2月6日到位,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0166000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5,924.68万元(人民币,下同)。2019年上半年,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967.71万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1,465.63万元(包含利息扣减相关手续费的净额 60.71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2017年3月,本公司及保荐机构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经办行是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紫竹桥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知春路支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光华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分别开设了专项账户存储募集资金;2018 年 9 月,公司与子公司成都易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易信”)及保荐机构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双流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开设了专项账户存储募集资金。公司规范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相关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银行账号初始存放金额报告期末余额备注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2000000317660001485982011,172.21303.60活期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102790000010094541,932.38557.24活期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知春路支行81107010126009121468,013.7731.20活期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7319020932108063,363.32573.58活期
北京分行光华路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双流华府大道支行44022495191000387070.01活期
合 计24,481.681,465.63

注: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律师费、审计费等发行费用1,184.37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18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一代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且增加实施地点。该项目原规划实施主体为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为北京市。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具体内容包括:1、增加全资子公司成都易信作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2、增加全资子公司成都易信的所在地成都市为该项目的实施地点。关于上述变更,公司发布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54)。除上述变更外,该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不发生变化。

(三)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1、2018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予以确认的议案》,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6,869.16万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8】01660024号),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验和确认。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公司《关于对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予以确认的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19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予以重新确认的议案》,对公司2017年3月至2018年3月期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重新确认,实际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有资金的金额为1,795.96万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重新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9】02300001号),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重新进行了核验和确认。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公司《关于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予以重新确认的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2019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自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实际发生额人民币5,492.72万元予以置换。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瑞华核字【2019】01660011号《关于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17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000万元临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日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18年4月2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2018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1,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九个月,到期日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19年1月,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1,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存在募集资金银行专户中,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严格管理和使用。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分析论证,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因首发募集资金与项目预计投资额相比有较大缺口,缺口部分需公司以自筹资金进行投入,公司自筹资金有限,部分项目无法在计划建设期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经过谨慎研究,决定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期进行延期。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39)。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7年3月至2018年3月,公司多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有资金,

于2018年4月补充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相关信息。2019年3月1日,公司披露《关于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补充及更正公告》,经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及保荐机构再度核查确认,累计置换金额更正为1,795.96万元。2019年3月5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19号)。

特此公告。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5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23,297.3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967.71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1,892.39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00%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 现的效益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 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 全云化BOSS(业务支撑系统)建设项目8,156.508,156.508,156.50100.00%2019年2月5日383.86不适用
2. 新一代业务支撑网管理系统建设项目1,932.381,932.38949.861,379.1371.37%2020年6月30日85.59不适用
3. 新一代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研发中心建设项目8,013.778,013.772,471.878,013.77100.00%2019年2月5日不适用
4. 电子商务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1,831.341,831.34696.271,541.3484.16%2020年6月30日76.15不适用
5. 基地业务支撑系统建设项目1,804.281,804.28979.831,463.4681.11%2020年6月30日292.51不适用
6. 运营商大数据平台建1,559.041,559.04869.881,338.1985.83%2020年6月30日101.45不适用
设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23,297.3123,297.315,967.7121,892.39939.56
超募资金投向
1.无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23,297.3123,297.315,967.7121,892.39939.56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新一代业务支撑网管理系统建设项目”、“运营商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电子商务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及“基地业务支撑系统建设项目”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因首发募集资金与项目预计投资额相比有较大缺口,缺口部分需公司以自筹资金进行投入,公司自筹资金有限,导致无法在计划建设期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期延期至2020年6月,公司发布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9)。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2018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一代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且增加实施地点。该项目原规划实施主体为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为北京市。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具体内容包括:1、增加全资子公司成都易信作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2、增加全资子公司成都易信的所在地成都市为该项目的实施地点。关于上述变更,公司发布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4)。除上述变更外,该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不发生变化。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1、2018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予以确认的议案》,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6,869.16万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8】01660024号),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验和确认。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公司《关于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予以确认的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19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予以重新确认的议案》,对公司2017年3月至2018年3月期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重新确认,实际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有资金的金额为1,795.96万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重新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9】02300001号),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重新进行了核验和确认。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公司《关于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予以重新确认的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2019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自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实际发生额人民币5,492.72万元予以置换。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瑞华核字【2019】01660011号《关于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1、2017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000万元临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日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18年4月2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2018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1,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九个月,到期日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1,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存在募集资金银行专户中,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严格管理和使用。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2017年3月至2018年3月,公司多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并于2018年4月补充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相关信息。2019年3月1日,公
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司披露《关于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补充及更正公告》,经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及保荐机构再度核查确认,累计置换金额更正为1,795.96万元。2019年3月5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19号)。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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