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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特奇: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17

证券代码:300608 证券简称:思特奇 公告编号:2019-059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6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19年6月11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会议由全体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吴飞舟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产生了第三届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与会董事一致同意选举吴飞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为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强化董事会的运作管理水平,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董事会同意选举下述成员组成四个专门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具体如下:

序号专门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
1战略发展委员会吴飞舟先生、唐国琼女士、胡征女士吴飞舟先生
2提名委员会胡征女士、唐国琼女士、王德明先生胡征女士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唐国琼女士、吴飞舟先生、胡征女士唐国琼女士
4审计委员会唐国琼女士、胡征女士、宋俊德先生唐国琼女士

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吴飞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魏星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咸海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0)。

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杜微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杜微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0)。

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北京银行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本次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新增人民币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加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合计授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3年,额度内循环使用。

该授信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吴飞舟先生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其他人士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额度及授信期限内办理授信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中信银行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本次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新增人民币1,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加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合计授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3年,额度内循环使用。该授信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吴飞舟先生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其他人士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额度及授信期限内办理授信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盛京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经与盛京银行商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本次向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吴飞舟先生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其他人士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额度内办理授信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南京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南京银行商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本次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委托北京海淀科技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该担保公司签订《委托担保协议书》。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其他人士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资金需求情况办理授信具体相关事宜。

北京海淀科技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不属于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事项不属

于关联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思特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无限易信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实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上述全资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分别提供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均为2年。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1)。

关联董事王德明先生、吴飞舟先生在审议该议案时予以回避且不参与表决,本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为: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 6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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