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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斯达: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15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经认真研讨,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通过与公司及关联方沟通,并核查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交易,所有出资方遵循平等自愿的合作原则,以等价现金形式按股权比例出资,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担保有助于被担保对象及时获得项目建设所需资金,该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本次担保事项被担保方不提供反担保。(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周润书、钟春标、李迪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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