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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川科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13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于2018年11月13日下午14:30在杭州市滨江区江淑路799号3幢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其中: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1月13日(星期二)下午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1月12日—2018年11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

13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12日15:00—2018年11月13日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赵轶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出席人员及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9人,代表公司股份91,665,0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人,代表公司股份80,805,7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533%。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859,2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467%。

4、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1人,代表股份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审议情况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

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91,665,0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公司聘请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应超惠律师、王婧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8年11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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