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
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公司
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
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
可意见
经对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充分了解,及对
本事项涉及的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先审查,我们认为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借款暨
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借款有效补充了公司流动资金,增强公
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
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公司拟向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且同意将相
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对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充分了解,及对本事项涉
及的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先审查,我们认为关于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
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支持公司发展,不存在
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对
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且同意将相
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孙卫红
独立董事:黄 浩
独立董事:关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