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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荣达: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21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邱焕文先生,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王燕女士,副总经理刘毅先生,副总经理石为民先生,财务总监蓝宇红女士及总工程师张全洪先生,计划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自2019年6月13日至2019年12月12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06,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327%)。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飞荣达”)董事会近日分别收到董事、副总经理邱焕文先生,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王燕女士,副总经理刘毅先生,副总经理石为民先生,财务总监蓝宇红女士及总工程师张全洪先生《关于计划减持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计划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董事、副总经理邱焕文,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王燕,副总经理刘毅,副总经理石为民,财务总监蓝宇红及总工程师张全洪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职务直接持有公司 股份数量 (股)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比例 (%)拟减持直接 持有公司 股份数量 (股)拟计划减持数量占总股本 的比例 (%)
邱焕文董事、副总经理309,0000.100977,2500.0252
王 燕副总经理、董秘195,0000.063748,7500.0159
刘 毅副总经理306,0000.099976,5000.0250
石为民副总经理186,0000.060746,5000.0152
蓝宇红财务总监195,0000.063748,7500.0159
张全洪总工程师180,0000.058845,0000.0147
合计1,626,0000.5309406,5000.1327

注:上述比例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1、减持股份来源:本次拟减持的股份均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获授的股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2、减持原因:满足自身资金需要;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4、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自2019年6月13日至2019年12月12日);

5、拟减持数量及比例:上述股东本次计划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406,5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327%( 若计划减持期间内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减持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邱焕文、王燕、刘毅、石为民、蓝宇红、张全洪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作承诺如下:

(一)股份锁定承诺

深圳市飞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飞驰实业投资(常州)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机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次减持的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均通过飞驰实业投资(常州)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二)股份减持承诺

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邱焕文、王燕、刘毅、石

为民、蓝宇红、张全洪就其间接持有飞荣达股份事项,承诺“在上述法定或自愿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截止目前,本次减持计划的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了关于股份限售及减持的各项承诺,未发生减持的情况、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三、相关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1、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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