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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荣达: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4

证券代码:300602 证券简称:飞荣达 公告编号:2019-040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公司将对中小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通知情况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已于2019年4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披露。

二、 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4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3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14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南林路飞荣达新材料产业园1#8F会议室。(导航:飞荣达新材料产业园);

4、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马飞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公司总股本306,267,000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公司股份167,027,47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536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公司股份164,832,4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819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及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人,代表公司股份2,195,0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167%。

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公司股份2,588,47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452%。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588,4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000%。(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马飞先生、马军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总数为164,439,000股。)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票2,588,47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现场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67,027,4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票2,588,47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现场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并通过《关于现金增资并收购珠海市润星泰电器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67,027,4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票2,588,47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现场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董楚、郭琼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六、备查文件1、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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