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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荣达: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1-23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飞
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荣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
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
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
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10号)核准,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500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
[2017]87号)同意,公司股票于2017年1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由7,500万股增加至10,000万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10,000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数量为 7,5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0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1名:深圳市高特佳汇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高特佳”或“本机构”)。
       (一)高特佳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1、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股东深圳市高特佳汇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前本机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本机构未履行上述承诺,本机构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承诺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
回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若本机构因未履行上述承诺
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机构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
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机构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机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上述承诺不因其职务
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2、股份减持承诺
    公司股东深圳市高特佳汇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机构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
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2)本机构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机构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
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机构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4)本机构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二年内减持股份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本机
构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若公司有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等事项的,所涉股
份总数应作相应调整);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
相应调整)。
    (5)若本机构未履行上述承诺,本机构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公开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
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若本机构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
归公司所有,本机构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
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机构将向公司或者其
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
司也不存在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18年1月26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5,81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5.8186%,实际可上
市流通数量为5,81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5.818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1名,为非国有法人股东。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所持限售          本次解除        本次实际可上市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股份总数          限售数量             流通数量
         深圳市高特佳汇富投资
  1                                  6,000,000          5,818,600           5,818,600         注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高特佳合伙人黄青女士在公司担任董事,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41,74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24174%),
按黄青女士对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做出的限售承诺:“自承诺的限售期满后,在公司担任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黄
青女士本次可解禁 60,340 股,高特佳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5,818,600 股。
       5、通过深圳市高特佳汇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
黄青女士对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做出限售承诺如下:
       在法定或自愿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
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
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承诺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
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
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
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
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上述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
而失效。
    6、上述股东减持上述股份时还需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
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7、公司董事会将监督上述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将在定期报告中
持续披露上述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飞荣达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
的股东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飞荣达本次申
请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规定;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飞荣达对上述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本保荐机构对飞荣达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幸思春                                李世平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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