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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塑科技: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1-1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广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作为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塑科技”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于 2017 年 12 月 27 日至 12 月 29 日对
雄塑科技 2017 年 1 月 23 日(上市日期)至 11 月 30 日的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报告如下:
保荐机构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雄塑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夏晓辉                           联系电话:020-87555888
保荐代表人姓名:朱煜起                           联系电话:020-87555888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夏晓辉、钟启帆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17 年 1 月 23 日至 2017 年 11 月 30 日
现场检查时间:2017 年 12 月 27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9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
(1)核查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2)核查公司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文件;
(3)向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业务部门负责人等了解公司治理及独立性情况;
(4)核对董监高名单,确认董监高变动情况,并查阅董监高变动履行的聘任程序文件、信息披露文
件;
(5)现场查看公司主要经营、管理场所。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是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是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
                                                                  是
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是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是
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不适用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公司董监高未
务
                                                                        发生重大变化)
                                                                            不适用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             (公司控股股东
和信息披露义务                                                          和实际控制人未
                                                                          发生变化)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是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是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内部审计部门资料,包括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文件;
(2)查阅审计委员会资料,包括工作细则、人员构成、会议记录。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
                                                             是
用)
                                                                            不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
                                                                        (公司上市前已
门(如适用)
                                                                        设立内审部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是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
                                                               是
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
                                                               是
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
                                                               是
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
                                                               是
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
                                                               是
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
                                                               是
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
                                                               是
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
                                                               是
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包括会议通知、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签到表
等;
(2)查阅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及公告内容;
(3)查阅深交所互动易网站刊载公司资料;
(4)向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的实际执行情况;
(5)查看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是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是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是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是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
                                                              是
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刊
                                                              是
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章程》等规则的相关条款;
(2)查阅对外担保的相关协议,查阅对外担保履行审批程序的文件及信息披露公告;
(3)进行报表分析,分析是否有异常情况;
(4)网络媒体搜索,核查是否有负面报告。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
                                                             是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
                                                             是
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不适用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本年未发
                                                                         生关联交易)
                                                                             不适用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公司本年未发
                                                                         生关联交易)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是
                                                                             不适用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无对外担
                                                                           保事项)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
                                                                              不适用
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
                                                                              不适用
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查阅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决议文件、合同、付款凭证;
(3)查阅了公司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对账单;
(4)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合同、发票等文件。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是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是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是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
                                                              是
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                   不适用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               (未发生相关情
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况)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
                                                               是
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是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财务报表数据;
(2)了解公司所在行业情况,核查公司业绩与行业情况是否匹配;
(3)与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否
                                                                             不适用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未发生相关情
                                                                             况)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是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公开披露文件,确认做出的承诺的内容;
(2)核查相关股东承诺锁定股份的变动情况;
(3)审阅公司定期报告,确认是否发生影响股东追偿的或有损失;
(4)分析公司财务报表,核查在承诺期间是否有进行风险投资的迹象。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
(1)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2)对重大合同、原始凭证进行查阅;
(3)通过网络途径查询公司生产经营等方面的情况;
(4)查阅公司公告内容。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是
                                                                             不适用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未发生相关情
                                                                             况)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是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是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是
                                                                             不适用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求
                                                                         (不存在相关情
予以整改
                                                                             况)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无
注:针对每个问题逐项说明公司存在的问题、已采取的持续督导措施及效果和进一步的整改计划。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续
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夏晓辉              朱煜起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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