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大通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吉大通信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尽职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169号文核准,吉大通信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6,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5.53元。2017年1月23日,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2、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自上市以来,未实施配股、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况,股份未发生变动。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24,000万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吉大通信总股本为24,000万股,有限售条件股份106,325,8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3025%,其中高管锁定股5,745,5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940%,首发前限售股100,580,3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908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3,674,1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6975%。
二、有关股东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东杨健。
股东杨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或无法履行的具体原因;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发行人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承诺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的收益将上缴发行人所有。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19年2月12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008,9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371%;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1,458,9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079%。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1名自然人。
4、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 | 持有人姓名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 质押数量(股) |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股) | 备注 |
1 | 杨健 | 2,008,929 | 2,008,929 | 550,000 | 1,458,929 | 注 |
合计 | 2,008,929 | 2,008,929 | 550,000 | 1,458,929 |
注:股东杨健本次解除限售股份2,008,929股,其质押股份550,000股,根据其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与其未质押冻结股份数量孰低原则,故其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数为1,458,929股,待上述质押股份解除质押后即可上市流通。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吉大通信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做
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 |||
赵 耀 | 王 鹏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