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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隆:关于签署为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相关合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17

证券代码:300596 证券简称:利安隆 公告编号:2018-095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为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相关合同的公告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 年 12 月 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8年1月4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利安隆(中卫)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常山科润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山科润”)、利安隆(珠海)新材料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向包括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并购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贸易融资、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综合授信业务。授信的担保的方式为资产抵押、质押、信用担保及母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期限为不超过10年,自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其中常山科润的综合授信额度为40,000万人民币。

2018年10月15日,常山科润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山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常山支行”)申请人民币160,000,000.00元(大写:壹亿陆仟万元整)的银行综合授信,并签署了相关担保合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一)对外担保基本情况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山科润与工商银行常山支行于2018年10月15日签署

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等,工商银行常山支行向常山科润提供人民币160,000,000.00元(大写:壹亿陆仟万元整 )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6年。

同时,公司与工商银行常山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上述《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

金额是借款金额的1.1倍,即176,000,000.00元(大写:壹亿柒仟陆佰万元整)。

(二)会议审议情况公司于2017年12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8年1月4

日召开的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利安隆(中卫)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常山科润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山科润”)、利安隆(珠海)新材料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向包括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并购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贸易融资、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综合授信业务。授信的担保的方式为资产抵押、质押、信用担保及母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期限为不超过10 年,自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其中常山科润的综合授信额度为40,000 万人民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公司名称:浙江常山科润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9 年 9 月 11 日注册地址:常山县生态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毕作鹏注册资本:1068.75 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研发;苯并三氮唑紫外线吸收剂及其副产物硫酸铝的

生产销售;化工原料、化工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物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法律法规限制的凭许可证经营)。

与公司关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持股70%,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2018年1-6月(未经审计)2017 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88,885,635.5585,976,525.56
负债总额7,091,091.729,893,412.87
净资产81,794,543.8376,083,112.69
营业收入38,630,381.3769,876,942.18
利润总额5,736,277.67-1,090,089.31
净利润5,221,052.16-1,087,475.6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公司与工商银行常山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相关条款如下: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

1、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

自2018年10月15日至 2023年12月31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人民币176,000,000.00元(大写:壹亿柒仟陆佰万元整)(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的最高余额内,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山支行(以下简称“甲方”)依据与浙江常山科润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以及其他文件(下称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

2、上条所述最高余额,是指在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主债权确定之日,按照甲方公布的外汇中间价,将不同币种债权折算而成的以人民币表示的余额之和。

(二)保证方式: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三)保证担保范围:

乙方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但实现债权的费用不包括在第1.1条所述之最高余额内。

(四)保证期间:

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

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两年。

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两年。

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两年。

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董事会认为,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及被担保对象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山科润

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此次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能够帮助控股子公司筹措资金,有利于其自身的快速发展。同时,由于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因此,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的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权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止目前,公司已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的为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的担

保总额为17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4.53%。本次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之后,公司已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为17,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10%。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工商银行常山支行与常山科润签订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2、工商银行常山支行与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工商银行常山支行与常山科润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

特此公告。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10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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