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协议转让概述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23 日
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11),
持有本公司股份 18,772,020 股(占总股本的 10.4289%)的一致行动人股东深圳
市达晨创恒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简称“达晨创恒”)、深圳市达晨创泰股
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简称“达晨创泰”)、深圳市达晨创瑞股权投资企业(有
限合伙)(简称“达晨创瑞”)拟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或集合竞价方式减持公
司不超过 12,600,000 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
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7%。其中,自公告发
布之日起的 6 个月内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7%;自公告披
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 2%;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8 年 4 月
12 日召开了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津利安隆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津利安
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一
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员工
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及《关于修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3 日、2018 年 4 月 12 日、2018 年 5 月 21 日披露于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018 年 5 月 30 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提示性公
告》,公司(代“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与达晨
创恒、达晨创泰、达晨创瑞签订《关于购买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员工持股计划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达晨创恒、
达晨创泰、达晨创瑞合计持有的利安隆股份 12,600,000 股(其中达晨创恒转让
4,200,000 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33%;达晨创泰转让 4,200,000 股股
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33%;达晨创瑞转让 4,200,000 股股份,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的 2.33%。),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7.00%。
2018 年 6 月 15 日,公司(代“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
工持股计划”)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
认书》,本次协议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已全部完成。
二、本次转让前后各方持股情况
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内容,
基于公司当前总股本情况,本次协议转让涉及股权变动情况为: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情况:
计税价格 转让股数 转让比
过出方 转让方式 过入方 过户日期
(元/股) (股) 例 (%)
达晨创恒 天津利安隆新
材料股份有限 2018 年 6
达晨创瑞 协议转让 18.11 12,600,000 7.00
公司-第一期员 月 14 日
达晨创恒 工持股计划
2、股东本次协议转让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减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东名称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达晨创恒 6,627,960 3.68 -4,200,000 -2.33% 2,427,960 1.35%
达晨创瑞 6,093,630 3.39 -4,200,000 -2.33% 1,893,630 1.05%
达晨创恒 6,050,430 3.36 -4,200,000 -2.33% 1,850,430 1.03%
天津利安隆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
0 0 12,600,000 7.00% 12,600,000 7.00%
-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
三、其他相关说明
1. 达晨创恒、达晨创泰、达晨创瑞减持行为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 达晨创恒、达晨创泰、达晨创瑞的减持方式、数量符合其减持计划,减
持计划已执行完毕;
3. 达晨创恒、达晨创泰、达晨创瑞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
减持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 达晨创恒、达晨创泰、达晨创瑞减持后,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5. 根据公司在《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修订稿)》中承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的股票锁定期为自本次协议转让
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
特此公告。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