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接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陈 岗 程爵浩 杨振新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