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权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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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权限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规范公司运作,进一步提高决策效率,明确公司授权审批权限,根据《公司章程》、《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提请公司董事会在其权限范围之内授权董事长行使如下审批决策权限:
1、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单笔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决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及相应的财产担保,权限为:单笔借款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具体说明:
1、 上述权限总体以2018年末公司净资产的2%—8%为参考基准。
2、 上述授权中关联交易除外。
3、 董事长在其职权范围(包括授权)内行使权力时,对公司经营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应当审慎决策,必要时提交董事会审议。
4、 授权时间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特此公告。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