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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托生物:关于控股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22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987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6,666,667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40.29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7,44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含增值税)人民币 4876.55
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2,563.45 万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天健验〔2017〕2 号”《验资报告》,
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2018 年 5 月 14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监管账
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2018 年 5 月 30 日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在综合考虑国家政策、市场环境及公司发展战略等因素情况下,为提高公司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终止 120 吨 4-烯物、180 吨双羟基黄体酮生产线建设,
继续实施年产 700 吨 9-羟基雄烯二酮生产线建设及配套设施建设。同时,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投入到新项目“甾体类中间体及原料药项目”。新募投项目总投资
45,091.00 万元,以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斯瑞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
瑞生物”) 为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其中本公司以募集资金向斯瑞生物增 资
    27,000.00 万元,斯瑞生物参股股东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斯瑞生物增资
    3,000.00 万元,其余资金由斯瑞生物自筹。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
    况
募集资
                            乙                                                    募集资金用
金监管     甲方                  丙方           丁方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方                                                    途
协议
                                 中国银行股份
           山东斯瑞生物医   公                  国金证券股
协议一                           有限公司菏泽
           药有限公司       司                  份有限公司                        甾体类中间
                                 分行
                                                                                  体及原料药
                                 恒丰银行股份
           山东斯瑞生物医   公                  国金证券股                            项目
协议二                           有限公司菏泽
           药有限公司       司                  份有限公司
                                 分行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于山东斯瑞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甾体类中间体及原料药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
    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丁方作为乙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乙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
    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对甲方、乙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常厚顺、张涵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丙方按月(每月 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10%之间确定)的,丙方应当及时以
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乙方、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
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
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丁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2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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