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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托生物: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27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了《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所涉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的来源为向激励对象
   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二)授予日:2017 年 12 月 19 日。
          (三)授予价格:24.48 元/股。
          (四)授予数量: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 1,322,000 股。
          (五)授予人数: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为 47 人。
          (六)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授予限制性   占激励计划公告
                                         获授的限制性股
       类别        姓名        职务                        股票总数的比   日股本总额的比
                                           票数量(股)
                                                               例               例
董事              王敏      副董事长            405,000        30.6354%           0.3797%
高级管理人员      孔庆芝    副总经理            421,000        31.8457%           0.3947%
                            财务总监、
高级管理人员      李福文                          5,000         0.3782%           0.0047%
                            董事会秘书
其他核心人员(共计 44 人)                      491,000        37.1407%           0.4603%
                  合计                         1,322,000      100.0000%          1.2394%
    (七)对限售期安排的说明:
    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
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4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量占限制性股
                                                                     票数量比例
                     自授予日起满 1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
                     日起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日起满 3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0%
                     日起 4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日起满 4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50%
                     日起 5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八)解锁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比例
                         以 2017 年度的业绩为基础,2018 年度净利
    第一次解除限售                                                      20%
                         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以 2017 年度的业绩为基础,2019 年度净利
    第二次解除限售                                                      30%
                         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以 2017 年度的业绩为基础,2020 年度净利
    第三次解除限售                                                      50%
                         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注:上述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各年净利润均指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授予日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扣除现金分红影响)。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在满足公司层面解除限售业绩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年度绩效考
核成绩将作为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依据。激励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成绩由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
件的前提下,才能部分或全部解除限售当期限制性股票,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
度。公司将分年度进行个人绩效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上市公司制
定的《考核办法》,个人考核目标的具体情况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个人考核年度                 个人考核目标
                                        ①考核年度个人绩效等级为“D”或以下的,
第一次解除限售             2018年度
                                        对应行权期内所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限制性
                                        股票终止行使并由公司注销;
第二次解除限售             2019年度     ②考核年度个人绩效等级为“C”的,对应行
                                        权期内所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限制性股票中
                                        的50%部分终止行使并由公司注销
                                        ③考核年度个人绩效等级为“A”或“B”的,对
第三次解除限售             2020年度
                                        应行权期内所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限制性股
                                        票不受影响。
    对于激励计划的某一激励对象,其根据激励计划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同时
满足公司层面及个人层面的考核指标后方可解除限售,对于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授予日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
和(扣除现金分红影响)。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的数量与前次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实际授予完成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与公司 2017 年 12 月 19 日披露的
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一致,未有其他调
整。
三、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年12月20日出具了天健验
[2017]531号验资报告,审验结果如下:
    截至 2017 年 12 月 19 日止,贵公司实际收到王敏等 47 名激励对象以货币缴
纳的出资额合计人民币 32,362,560.00 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壹
佰叁拾贰万贰仟元(¥1,322,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叁
仟壹佰零肆万零伍佰陆拾元(¥31,040,560.00 元)。
四、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7 年 12 月 19 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7
年 12 月 29 日。
五、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元
                                                  实收资本
                               变更前                                   变更后
     股份类别                           占注册                                   占注册
                                        资本总   本次增加额                      资本总
                          金   额                                  金   额
                                        额比例                                   额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境内法人持股        45,776,000.00    42.91                   45,776,000.00    42.39
  境内自然人持股       34,224,000.00    32.09    1,322,000.00   35,546,000.00    32.92
   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小   计          80,000,000.00    75.00    1,322,000.00   81,322,000.00    75.3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境内人民币普通股     26,666,667.00    25.00                   26,666,667.00    24.69
      小   计          26,666,667.00    25.00                   26,666,667.00    24.69
      合   计          106,666,667.00   100.00   1,322,000.00   107,988,667.00   100.00
六、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按新股本107,988,667股摊薄计算,2016年度每
股收益0.94元,2017年前三季度每股收益0.42元。
七、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06,666,667股增加至
107,988,667股,导致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米超杰先生在授予前持有公司股票24,44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92%,本次
授予完成后,米超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占公司新总股本比例减至
22.64%。
       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八、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
金。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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