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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认证: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19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2018年3月29日,公司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
召开2017年年度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2、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4月18日(星期三)下午14:00。
    3、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4月17日、2018年4月18日,其中,通过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18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下午13:00~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17日15:00至2018年4
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8号左岸工社1501号,北
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詹榜华先生。
    7、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50,717,6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63.39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50,616,864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63.271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00,800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26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00,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2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00,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260%。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9、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形成如下决议:
   1、通过《关于审议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717,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股5%以上股份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称“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00,8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2、通过《关于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717,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公司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上对 2017 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述职。
   3、通过《关于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717,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通过《关于审议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717,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通过《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717,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6、通过《关于聘请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717,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通过《关于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717,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通过《关于审议<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717,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717,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刘晓力律师、黄菁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进
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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