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 201 号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2018年8月8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决定于2018年8月24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8月10日,由于公司经营范围发生变更,你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取消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直通披露了《关于取消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并临时增加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8.2.3条的相关规定。
我部关注到,你公司前证券事务代表肖小红于2017年10月16日辞职,直至目前公司尚未聘任新任证券事务代表。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信息披露工作,并就证券事务代表空缺期间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交接及人员安排进行说明。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