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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18】第 30 号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6 日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
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6,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2017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同
意公司增加使用不超过 3,5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我部关注到,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2 日、2018 年 4 月 9 日分别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5000 万元、7000 万元保本理财产品,超过第
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审批额度。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1.2.1 条、《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6.3.14 条和《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请你公司董
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及时整改,吸取教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
杜绝此类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并将整改报告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前
报送我部。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并确保该制度的有效实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应当对募集资金专户存2
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18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