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作为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 阅,并经讨论后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使用不超过 6,5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增加公司资金收益,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增加使用不超过 6,5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黄 智 王 浩 赵志成 2017 年 9 月 12 日
开润股份: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
---|
公告日期:2017-09-12 |
|
附件:公告原文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