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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09

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 198 号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秀峰、陈良:

2月8日,你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秀峰和陈良“计划自2018年2月8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方式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3700万元人民币、不高于5760万元人民币,且增持价格不高于30元/股,累计增持股份比例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1%”。8月8日,你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截至8月7日,陈秀峰实际增持10万股,增持均价28.05元/股,占公司股本比例为0.05%;陈良未增持公司股份。陈秀峰、陈良实际增持股份数量与增持计划存在较大差异。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秀峰、陈良核实说明以下事项:

1. 陈秀峰、陈良2月8日披露增持计划原因、确定增持金额上下限的依据,披露增持计划时是否进行了履行能力和可行性分析,并结合增持计划履行情况,核实说明二人出具的增持计划是否存在虚假或误导性陈述,是否存在通过披露增持计划炒作股价、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2. 请结合陈秀峰、陈良资产情况、资金筹措以及股权质押等情况,说明陈秀峰仅增持10万股而陈良未进行增持的具体原因,是否与增持目的、增持计划相违背,是否违反了诚实守信原则。

3. 你公司、陈秀峰以及陈良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请你公司、陈秀峰以及陈良在8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控股股东: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认真和及时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

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18年8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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