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1 证券简称:汇金科技 公告编号:2019-083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7月8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7月7日—2019年7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7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7月7日下午15:00 至2019年7月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软件园路1号会展中心3#第三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喆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166,037,3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0686%。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66,013,6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5.0593%。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3,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93%。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3,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3,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9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会议。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李练律师、李勇虎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6,037,2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79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66,037,2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79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李练律师、李勇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