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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通视信:关于部分监事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12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监事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3,869,77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93%)的股东蒋秀军计划在本公告披露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从2019年1月7日起至2019年7月7日止),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蒋秀军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967,44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48%)。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监事蒋秀军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蒋秀军拟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蒋秀军持有公司股份3,869,77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9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股份、资本公积转增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4、拟减持数量:蒋秀军计划减持不超过967,44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48%。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具体减持时间将遵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的相关要求及窗口期、内幕信息管理等相关规定。

6、减持价格:根据实施减持交易期间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相关的承诺情况(一)股东蒋秀军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情况如下:

1、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蒋秀军承诺:一、本人在担任监事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二、在相关承诺涉及期间内,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上述作出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东同时承诺:若本人违背本人所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本人因减持股份而获得的任何收益将上缴给公司;如不上缴,公司有权扣留本人应获得的现金分红,本人另承诺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将继续执行锁定期承诺,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的要求延长锁定期。

2、关于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当事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公司若未能依法切实履行赔偿义务的,则由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代为履行赔偿义务;如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亦未能依法切实履行赔偿义务的,则在违反赔偿措施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将停止向该等人员发放薪酬、津贴或股东分红,直至其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蒋秀军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无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四、其他相关说明1、股东蒋秀军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

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2、股东蒋秀军在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3、股东蒋秀军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股东蒋秀军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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