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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仁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30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1、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证监发[2003]56)号文的规定,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56)号文规定相违背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8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8年6月30日的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没有发生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证监发[2005]120号)文件规定相违背的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18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经总经理提名,聘任任洪明先生 、姚建民先生、罗杰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上述人员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均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确认。

经查阅上述候选人个人简历,认为:(1)上述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条件,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聘任任洪

明先生、姚建民先生、罗杰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四、关于增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提名杨家军先生、罗杰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杨家军先生、罗杰女士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上述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应任职资格。董事会同意杨家军先生、罗杰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期限相同。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提供的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以上董事候选人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发现候选人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未发现候选人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上述董事的任职资格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等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鉴于激励对象胡连升、邵培申(Peishen Shao)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胡连升、邵培申(Peishen Shao)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独立董事:沈红、曹健、冯忆文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本页为《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沈 红:

曹 健:

冯忆文: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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