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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帝科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25

证券代码:300546 证券简称: 雄帝科技 公告编号:2019 - 037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1、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已于 2019年5月28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当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6月25日(星期二)14:00。(2)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6月24日—2019 年6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6月 25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6月 24日 15:00 至 2019 年6 月25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1栋C座9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晶女士。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4人,代表公司股份79,733,1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0 %。

2、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人,代表公司股份77,155,9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09 %。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577,1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 %。

4、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18人,代表股份16,215,0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0 %。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9,733,10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如下:同意 16,215,0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2、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9,733,10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如下:同意 16,215,0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3、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9,733,10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如下:同意 16,215,0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4、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9,733,10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如下:同意 16,215,0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5、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9,733,10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如下:同意 16,215,0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6、审议通过《关于<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9,733,10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如下:同意 16,215,0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9,733,10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如下:同意 16,215,0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8、审议通过《关于<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9,733,10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如下:同意 16,215,0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9、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内部非独立董事按其担任的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另行发放董事薪酬;外部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薪酬根据行业状况、公司业绩情况等因素确定,2019年独立董事津贴定为10 万元人民币/年(税前)。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9.01 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董事长高晶女士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中,关联股东高晶女士及郑嵩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18,869,4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 %。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如下:同意16,215,0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 %。

9.02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董事郑嵩先生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中,关联股东高晶女士及郑嵩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8,869,4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 %。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如下:同意16,215,0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 %。

9.03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董事谢向宇先生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中,关联股东谢向宇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9,558,1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 %。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如下:同意16,215,0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 %。

9.04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董事贾力强先生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733,1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 %。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如下:同意16,215,0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 %。

9.05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董事陈先彪先生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中,关联股东陈先彪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9,573,1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 %。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如下:同意16,215,0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 %。

9.06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董事杨大炜先生薪酬的议案》本议案中,关联股东杨大炜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77,584,2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 %。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如下:同意16,215,0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 %。

9.07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独立董事林慧女士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733,1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 %。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如下:同意16,215,0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 %。

9.08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胡皓华先生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733,1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 %。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如下:同意16,215,0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 %。

9.09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独立董事安鹤男先生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733,1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 %。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如下:同意16,215,0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 %。

10、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监事按其担任的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另行发放监事薪酬。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01 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监事彭德芳先生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733,1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 %。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如下:同意16,215,006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 %。

10.02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监事唐孝宏先生薪酬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9,733,1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 %。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如下:同意16,215,0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 %。

10.03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监事刘向荣先生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733,1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 %。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如下:同意16,215,0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 %。

11、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9,733,10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如下:同意 16,215,0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1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9,733,10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如下:同意 16,215,0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9,733,10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

权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如下:同意 16,215,0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指派朱巧媚律师、陈雪仪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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