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正式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0411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司将于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相关材料。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