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于 2017 年 12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以书面方式及其他方式送达。
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加董事 6 人,实际参加董事 6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聂泉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塘厦联鹏智能装备生产项目投资意向协议的
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塘厦联鹏智能装备生产项目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塘厦联鹏智能装备生产项目
投资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了推进公司本次塘厦联鹏智能装备生产项目,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项目用地的竞投
及项目投资建设,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面负责办理
与本次塘厦联鹏智能装备生产项目投资有关的全部事宜,具体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全权办理本次项目用地竞投事项;
(2)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项目投资的具体方案;
(3)签署与本次塘厦联鹏智能装备生产项目投资有关的文件;
(4)办理与本次塘厦联鹏智能装备生产项目投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