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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科智能: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17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仅作为推进本次合作的框架性、意向性协议,有关具体合作内容尚待签订正式相关合同予以明确,因此该事项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次签订的框架协议对当期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经营业绩尚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3、合作项目根据具体开发建设时间,双方另行协商。

4、本次签订的框架协议为初步确定合作意愿的约定性文件,无需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根据事项的后续进展,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业务。

5、本次签订的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租。

一、协议签署概况

2018年8月16日,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乙方”)与无锡鼎加弘思饮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甲乙双方结合在各自领域的优势,加强智能单杯饮品机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通过资源互助,深度合作,打造双赢、持续的伙伴关系,提高单杯饮品机的技术研发、高端智能生产制造和供应链效益。积极推动双方合作的单杯饮品机这种在全球市场高速增长的产品在中国市场乃至欧美市场的占有率,本着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决定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无锡鼎加弘思饮品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卢应志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注册资本:5,000.00 万人民币住所:无锡市惠山区前洲街道站北路(城铁惠山站区)经营范围:饮品、茶叶、食品的研发、生产;餐饮服务;餐饮配送服务;网上销售饮品、茶叶、食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智能化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及发射装置)、家用电器;物联网技术、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智能化电子产品、通信设备、家用电器的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物联网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目前,合作方无锡鼎加弘思饮品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双方共同开发以智能控制器的自动控制技术为核心,完成集成单杯饮品机信息传感技术、显示与界面技术、通讯技术等高科技诸多技术内置于单杯饮品机设备的研发,使得单杯饮品机实现可自动识别单杯产品,完成智能冲泡,兼容全饮品的同时完成了数据识别和抓取、回传、处理等系列问题,完成人机交互体验,实现线上、线下打通的产品结构。

2、双方共同围绕单杯饮品萃取冲泡技术,结合朗科智能先进的控制设计、软件算法和制造工艺技术,如变频技术、高温应用技术、极低功耗检测等,完成对全机型饮品机核心零配件的新技术研发,对应生产技术和工艺的开发、研制。

3、依托朗科智能强大的研发实力、稳定的供应链管理体系、完善的生产管理体系、质量控制体系及售后服务体系,完成各机型单杯饮品设备的的研发、生产及海外市场的销售。

4、应用电子智能控制技术、软硬件结合的嵌入式系统等数据及智能技术渠道,通过小型单杯饮品机、商用单杯饮品机、全自动单杯零售终端等各种机型在中国市场的全场景运营中发挥每台设备即一个数据终端的特性,结合单杯饮品自带流量的特点,促使双方合作的单杯饮品机成为“饮品新零售生态链”的一环,成为智能零售终端的领军产品。

5、在此战略合作框架内,具体的合作事宜应以独立合同的方式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合作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如不能归入某个商务合同,则需另外协商费用承担比例和方式。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基于各自的主营业务与资源,发挥公司在行业的技术研发优势,有利于整合公司产业链,发挥协同效应,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本协议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的总资产、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协议各方根据合作意向,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双方所提及的具体合作项目目前尚未正式开展,实际执行中需以双方另行签订的具体协议为准。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六、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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