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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晨科技: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22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大新女士、财务总监余克俭女士保证向公司
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18-015),公
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大新女士计划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
交易日后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均不超过 35,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均不超过 0.04%),公司财务总监
余克俭女士计划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窗口期
不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不超过 35,000 股(占
本公司总股本比例均不超过 0.04%)。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或发生股份变动
的事项,上述拟减持数量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公告》(2018-041),本次实施权益分配方案后,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
大新女士、财务总监余克俭女士拟减持公司股份均不超过 59,500 股。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区间已过半,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
会秘书张大新女士、财务总监余克俭女士尚未减持公司股份,根据《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
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大新女士、财务总监余克俭女
士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股东持股情况
    2018 年 5 月 28 日,公司实施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91,191,5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实施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80 元
(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7,295,320.00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转增 7 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公司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
成后,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减持计划披露之日的持股情况           变动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张大新     140,000            0.15           238,000           0.15
 余克俭     140,000            0.15           238,000           0.15
    二、相关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大新女士、财务总监余克俭女士将继续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规范后续减持行为。
    3、本次减持股东张大新女士、余克俭女士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更。
    4、公司将持续关注张大新女士、余克俭女士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
督促其合规减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股东张大新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票进展情况的书面文件;
    2、股东余克俭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票进展情况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2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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