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提交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暨关联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公司关联自然人李铠、林鸿、朱胡勇、罗云波、金麟、杨格平和吴文胜为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无偿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的事项进行了核查,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认为:
公司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且不收取任何费用,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符合公司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 同意公司关联自然人李铠、林鸿、罗云波、朱胡勇、金麟、杨格平、吴文胜为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无偿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2、同意公司关联自然人李铠、林鸿、罗云波、朱胡勇、金麟、杨格平、吴文胜为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申请人民币3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无偿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3、同意公司关联自然人李铠、林鸿、罗云波、朱胡勇、金麟、杨格平、吴文胜为公司向北京银行中关村海淀园支行申请人民币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无偿
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4、同意公司关联自然人李铠、林鸿、朱胡勇、吴文胜为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无偿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5、同意公司关联自然人李铠、林鸿、朱胡勇、杨格平为公司向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办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订单融资业务授信无偿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6、同意公司关联自然人李铠、林鸿、罗云波、朱胡勇、金麟、杨格平、吴文胜为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榆树支行申请人民币7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无偿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7、同意公司关联自然人林鸿、李铠、罗云波、朱胡勇为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支行申请人民币7000万元的评级授信业务无偿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8、同意公司关联自然人李铠、林鸿、罗云波、朱胡勇为公司向浦发银行北京世纪城支行申请办理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无偿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9、同意公司关联自然人李铠、林鸿、罗云波、朱胡勇为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办理人民币7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无偿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在此,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暨关联担保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苏文力)
独立董事:(肖红英)
独立董事:(蔡瑾)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2019年 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