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章程》
修订情况对照表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15 年修订)》,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提议对《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
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以下简称“公司”)。 下简称“公司”)。
公司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 公司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在北
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登 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登记注
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册,取得营业执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110000410152483。 91110108801146341D。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000 万元。 181,166,996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2,000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 181,166,996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
通股 12,000 万股,无其他种类股票。 通股 181,166,996 股,无其他种类股票。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 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
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开披露。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 公 司 持 有的 本 公 司股 份 没 有表 决
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
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
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
制。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公司章程(2018 年 7 月)》。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于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新的《公司章程》生效后,原有《公司章程》废止。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