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北京先进数通信
息技术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经营管理
层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核
查,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
意见:
1、公司拟向平安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最高不超过 6000 万元人民币保理
业务相关授信,由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李铠、林鸿、董事罗云波、朱胡
勇、庄云江和监事杨格平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吴文胜为本次授信无偿提供不可撤销
的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部分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授信无偿提
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且不收取任何费用,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符合公
司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向平安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授信暨关联担保的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在表决
时投赞成票。
2、公司拟向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最高不超过 5000 万
元人民币保理业务相关授信,由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李铠、林鸿、董事
朱胡勇和监事杨格平为本次授信无偿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部分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授信无偿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且不收取任何费用,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符合公司根本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向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暨关联担保的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在表
决时投赞成票。
3、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追加申请人民币 10000 万元综合授信,
该授信由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李铠、林鸿、董事罗云波、朱胡勇、庄云
江和监事杨格平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吴文胜为本次授信无偿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
任保证。
公司部分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申请银行授
信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且不收取任何费用,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符合
公司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暨关联担保的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在表
决时投赞成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单怀光)
独立董事: (肖淑芳)
独立董事: (李纪军)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2017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