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改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改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料,并与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改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不会影响公司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改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 志 何祚文 罗小华
二O一九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