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吉林省现代农业和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住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亚泰北大街3146号办公室4楼576室,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东。
经查明,吉林省现代农业和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吉林省现代农业和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现代”)在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信材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应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2018年3月28日至2018年7月13日,吉林现代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广信材料股份3,859,800股,占广信材料股份总数的2%,成交金额达5,801.78万元。但吉林现代在实施前述减持行为前,未提前向广信材料提交减持说明,也未提前披露前述
减持事项,违反了其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
吉林现代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11.11.1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第11.11.1条,《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1.3条、第4.1.4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三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6.2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6.2条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6.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吉林省现代农业和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吉林省现代农业和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