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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帆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12
珠海健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珠海健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9.96元/股调整为29.61
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6.55元/股调整为16.20元/股。本次调整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
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调
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二、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规定,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34.54元/股调整为34.19元/
股,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行权价格。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离职的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股票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能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0.956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我们同
意本次回购注销30.956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8人因个人原因
离职,根据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再具备激励资格,
其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公司本次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
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
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注销18万份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五、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的时间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
    杨柏                        崔松宁                         周凌宏
                                         珠海健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6 月 1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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