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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帆生物: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近1亿元暨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2-08
珠海健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近 1 亿元
                        暨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 年 12 月 5 日,珠海健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帆生物”
或“公司”)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7-105),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凡先生的通知,董凡先
生计划在未来 6 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增持健帆生物股份,拟增持金额不超过 1 亿元人民
币。
       2018 年 2 月 8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凡先生的通知,其自
2017 年 12 月 6 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共增持公司股份
3,330,694 股,增持金额共计 9,998.74 万元,每股平均价格为 30.02 元,已完成上
述增持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
    1、增持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凡先生。
       2、增持方式: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
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
       3、增持规模:拟增持金额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
       4、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
       5、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6、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 2017 年 12 月 6 日起 6 个月内。
    7、其他承诺事项:增持后的六个月内不转让所增持的健帆生物股份。
    8、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执行。
         二、增持情况
增持人名称    增持方式       增持时间      增持股数(股) 增持金额(万元) 增持均价(元/股)
                           2017-12-12 至
   董凡       集中竞价                          3,330,694         9,998.74             30.02
                             2018-2-7
         三、增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                                     本次增持后
股东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董凡       198,339,613                47.61               201,670,307            48.29
         注:增持计划公布时,公司的总股本为 416,604,000 股。2018 年 1 月 16 日,
  公司公告完成对《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授予的 18,000 股限制性股
  票的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 416,604,000 股变为 416,586,000 股。2018 年 1 月
  19 日,公司公告完成《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
  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由 416,586,000 股变更为 417,586,000 股。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总股本为 417,586,000 股。
         四、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2017 年 12 月 6 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董凡先生的增持金额为 9,998.74 万
  元,已完成 2017 年 12 月 5 日公布的增持计划。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
  件。
         2、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行为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公司将继续关注控股股东的增持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六、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认为:
    1、增持人董凡先生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境内自然人,具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股东的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股份的主
体资格。
    2、增持人本次增持股份系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
增持,增持人本次增持股份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增持股份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
提出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申请的情形。
    4、健帆生物已就本次增持股份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规定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关于增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
    2、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珠海健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增持珠海健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健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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