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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帆生物: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9-19
珠海健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珠海健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认真
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董事会秘书邱少媚女士的履历材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 146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不得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
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与实际控制人、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资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验、
业务专长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聘任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行业知
识,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本次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杨柏、崔松宁、周凌宏
                                     珠海健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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