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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潜股份:关于签署《四荒地转包合同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9
中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四荒地转包合同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公司与李泽武、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新联村民委员会打禾岗村民小组签署《四
荒地转包合同书》,就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新联村打禾岗坳下山约 101,683.7 平方
米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流转承包的相关事项达成协议。根据《农
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发包方对承包方提出的转包、出租、
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要求,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并报告乡(镇)人民
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
    经与当地农业局咨询,流转承包农村土地暂无备案业务流程,故本次流转承包
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能否取得主管部门的备案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流转承包的农村土地,后续如因相关政府部门变更该土地使用属性,公
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招拍挂程序参与竞拍,竞拍交易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
    3、后续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该事项进展情况进行信息披露。
    一、交易概述
    中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潜股份”)于 2018 年 5 月 17 日
与李泽武、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新联村民委员会打禾岗村民小组签署了《四荒地转
包合同书》(以下简称“本合同”),就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新联村打禾岗坳下山
约 101,683.7 平方米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以下简称为“四荒地”)
转包给公司,转包后承包期限为 48 年,转包费用为 55,926,035 元人民币。
    本次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长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 本次转包所用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
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四荒地原承包方:李泽武
    回乡证号:H101********,香港身份证号:R7********
    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新联村打禾岗 3 号
    四荒地发包方: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新联村民委员会打禾岗村民小组
    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新联村民委员会打禾岗村民小组
    负责人:李建供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司流转承包的四荒地位于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新联村打禾岗坳下山,面
积为 101,683.7 平方米。
    四、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1、交易三方
    (1)甲方(原承包方):李泽武
             回乡证号:H101********,香港身份证号:R7********
             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新联村打禾岗 3 号
    (2)乙方(承包方):中潜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长布村
             法定代表人:张顺
    (3)丙方(发包方):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新联村民委员会打禾岗村民小组
          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新联村民委员会打禾岗
          负责人:李建供
    2、承包土地的概况
    本次公司流转承包的四荒地位于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新联村打禾岗坳下山,面
积为 101,683.7 平方米。
    3、转包后的承包期限
    本合同转包后承包期限为 48 年,自 2018 年 5 月 17 日起算。
    4、转包费用与支付安排
    转包费按每平方米人民币 550 元计算,总计 55,926,035(大写伍仟伍佰玖拾贰
万陆仟零叁拾伍)元。
    5、合同中约定的各方主要权利及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
包法》的规定将四荒地转包给乙方经营并经过丙方同意,保证有转包权限,保证乙
方的承包程序合法。
    (2)甲方保证该四荒地无任何纠纷,如有,甲方应负责解决土地纠纷事宜。协
调与丙方及村民关系。
    (3)甲方承诺合法拥有四荒地的承包经营权,就丙方将四荒地承包给甲方的事
宜,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规定取得经丙方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4)甲方应当按时向乙方移交四荒地,并配合丙方完成四荒地转包的备案手续,
根据现有法规及政策规定不需要办理备案手续除外。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按时足额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所有款项。
    (2)乙方应当在承包期内合法使用该四荒地。
    (3)在承包期内,可自行转包、转让、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流转所得收益
归乙方所有。
    (4)乙方承包期因乙方原因所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如导致甲方、丙方承担相关责任,甲方、丙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5)乙方应当负责本合同签订后 90 日内在上述四荒地周围修建围墙,并承担
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因甲方、丙方的原因导致修建围墙延期,上述期限顺延。
    丙方的承诺及权利义务:
    (1)丙方确认并承诺本合同所约定的四荒地在本合同签订前已承包给甲方,甲
方属于原承包人,甲方的承包期限已覆盖甲方向乙方转包的转包期限。
    (2)丙方确认并承诺甲方作为原承包人已付清了该四荒地、地上附着物等相关
补偿款等所有村小组或村民应收款项;丙方承诺不再要求乙方对其支付任何费用。
    (3)丙方同意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将上述四荒地转包给乙方,确认乙方对于
承包的四荒地具有完全的使用权,确认在承包期内乙方有权转包、转让、入股或者
以其它方式流转土地,流转土地取得的收益归乙方所有。
    6、特别约定
    (1)甲方和丙方共同承诺:乙方承包期内,如因政府征收需要征用本合同内的
土地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等因征收、征用而获
得的全部补偿、费用等收益全部归乙方所有,甲方、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分配
上述补偿、费用等收益,也不得要求乙方追加合同费用。
    甲方及丙方承诺配合乙方完成政府征地村小组需办理的所有手续,如因甲方、
丙方原因导致征地未能完成,甲方、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丙方配合完成其所应当
完成的征地手续后,上述四荒地所有的征地手续及责任均由乙方自行完成,与甲方、
丙方无关。
       (2)合同附件或补充条款,经各方签名(盖章)确认,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3)丙方应出具符合法律规定的村民或村民代表表决通过的决议文件,该决议
应确认如下三个事项:
       【1】同意转包上述四荒地并放弃优先权;
       【2】确认甲方已付清该四荒地、地上附着物等相关补偿款等所有村小组或村民
应收款项;
       【3】同意如将来上述四荒地被政府征收,村小组及村民无条件同意征收并配合
完成所有相关手续,同时征收所产生的所有的青苗补偿款、土地征收款等归甲方所
有。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流转承包的四荒地位于惠阳区新圩镇新联村大禾岗坳下山,与公司原
厂址惠阳区新圩镇长布村相距较近,约 10 分钟车程。公司将此块土地作为公司发展
的储备用地。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承包该土地,将有助于解决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土
地之需,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了土地资源保障,有利于公司整体规划和战略布局。
       六、风险提示
       1、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发包方对承包方
提出的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要求,应当及时办理备案,
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
       经与当地农业局咨询,流转承包农村土地暂无备案业务流程,故本次流转承包
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能否取得主管部门的备案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流转承包的农村土地,后续如因相关政府部门变更该土地使用属性,公
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招拍挂程序参与竞拍,竞拍交易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
    3、后续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该事项进展情况进行信息披露,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四荒地转包合同书》
    特此公告。
                                                        中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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