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23 证券简称:辰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9-080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规定,公司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执行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颁布的《修订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修订通知》,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
(2)“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利润表项目:
(1)“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之后;
(2)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3、现金流量表项目: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