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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药业: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22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1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
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决定对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进行延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179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
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2.2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4,4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3,233.00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167.00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6 年 6 月 16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6]203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经就本
次募集资金的存放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
集资金专户。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
金用途,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以下三个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年产 2.2 亿支黄芪生脉饮
     1                                   16,493.00               16,493.00
           制剂生产线 GMP 建设项目
     2      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         2,122.00                 2,122.00
     3      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2,573.00                 2,573.00
                 合计                    21,178.00               21,178.00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多
  方面因素影响,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实
  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及市场发展前景,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企业利益,公司经
  过谨慎研究,决定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用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
序号            项目名称
                                           状态时间                  状态时间
         年产 2.2 亿支黄芪生脉饮
 1                                    2018 年 06 月 24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制剂生产线 GMP 建设项目
 2        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        2018 年 06 月 24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        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2019 年 06 月 24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1、公司“年产 2.2 亿支黄芪生脉饮制剂生产线 GMP 建设项目”,该项目分
  为“中药提取生产车间”与“合剂制剂生产车间”两个阶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中药提取生产车间”已通过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GMP 认证,并已投入生
产。“合剂制剂生产车间”目前已经完成主体建设工程,生产管线及设备安装已
接近完成,即将进入 GMP 认证阶段。由于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设计时间较早,募
投项目所需设备及生产工艺迭代更新较快,公司在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的同时,
对该投资项目进行了工艺自动化、智能化的提升,对相关生产线的建设和设备的
选型、采购、安装调试的周期有所延长。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实际建
设周期及验收审批预计情况,公司决定对该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公司“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是公司为改善研发质检的软硬件环境,
优化研发流程,建立高效的技术研发体系,培育和吸引高层次创新人才,增强公
司自主创新能力和质量检测水平而实施的募投项目,将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有力
的保障。由于该项目前期调研、报批、落地建设等时间超出公司预计时间,为确
保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发挥募集资金作用,确保提升公司研发能力和质量检测
水平,公司决定对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
     3、公司“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是为了应对市场竞争需求、加强品牌建
设、改善公司营销渠道网络而实施的募投项目。计划在北京、上海、江苏等 8
个省会城市和地理中心城市购置办公用房,设置区域营销中心,并开展区域营销
网络建设。由于近年来各地楼市价格增长迅速,致使公司寻找合适场地和物业的
难度较计划增大,寻找合适标的时间较长。为审慎起见,公司决定对该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
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
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
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
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
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前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18 年 6 月 21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
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募投项目实施的
环境及背景均无重大变化。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三)保荐机构意见
    新光药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应法律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属于变向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的情况,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调整。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2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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