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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药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1-22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嵊州市和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7 日就持
股 5%以上股东嵊州市和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丰投资”)拟减持
公司股份的意向进行了预披露,和丰投资计划在自《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
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021)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比例 6.00%;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
持股份的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35)。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
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和丰投资提交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
届满的告知函》,截止 2018 年 1 月 19 日,和丰投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
价方式共减持公司股份 1,1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71%),本次减持股
份计划期限届满。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和丰投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计划的具体实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    (万股)      (%)
                              2017.07.20-2017.10.19        25.35       50.60        0.32
               集中竞价交易
  嵊州市和                    2017.10.20-2018.01.19        25.75       62.40        0.39
  丰投资股
                 大宗交易                 ——              ——        ——        ——
  份有限公
    司           其它方式                 ——              ——        ——        ——
                  合   计                 ——             25.57       113.00       0.71
      和丰投资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该等股
 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万股)     比例(%)      (万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5,880       36.75       5,767        36.04
嵊州市和丰投
资股份有限公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880       36.75       5,767        36.04
      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 2016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17 年 7 月 4 日实施完成。方案为
 以公司总股本 80,00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
 和丰投资持有公司的股数自 2017 年 7 月 4 日起相应调整为 58,800,000 股;同时,
 和丰投资按减持计划可减持数量也相应调整为 9,600,000 股。
     2、和丰投资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后,股东和丰投资仍持有公司股份 36.04%,仍为公司持股 5%
 以上股东;
   4、 和丰投资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考虑当期市场环境、二级市场价格波
动等因素,实际减持 1,130,000 股,本次减持数量、价格均在前期已披露的减持
计划范围内,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承诺、减持股份计划一致。
   5、本次减持股东和丰投资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股份
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1、《嵊州市和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2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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